宜昌市红十字会
宜昌市红十字会追溯历史可至1918年,至今已有百年历史。先后历经万国红十字会夷陵分会、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宜昌分会,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进行了改组,“文革”期间工作暂停,1986年原宜昌地区和宜昌市相继恢复成立红十字会,行署副专员张万英和市政府副市长崔传礼分别担任地、市红十字会会长。1992年宜昌地市合并,成立新的宜昌市红十字会,隶属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会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符利民担任,此后副市长贾庆生、黄利鸣、廖达凤、王国斌担任历届会长。2013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列入市直群团序列管理,2015年3月正式按照正县级群团独立运行,2018年7月经市委批准成立党组。2020年11月市红十字会机关内部改革到位,设两部一室,其中改革增设2个内设机构(综合业务部、监事会工作部),增核正科级职数2名,增设“市红十字服务中心”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1个,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目前有在职干部职工13人(其中在编人员8人、聘用人员5人),退休人员5人。
全市13个县(市、区)均建立了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红十字会,共有专兼职干部44人。
红十字会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ㄈ┎斡?、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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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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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宜昌市红十字会所属的“沪宜备灾救援中心”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市政府无偿划拨3500平方米土地并配套部分资金修建的,于1999年12月破土动工,2001年3月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2659平方米,该工程也是我市唯一一所备灾救援中心。
宜昌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市红十字会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市委、市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团结、动员全市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促进宜昌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发挥人道助手作用。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设备、参与灾后重建;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救援、救护和救助;承担上级红会交办的国际人道主义救援任务。
3.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5.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6.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发展行业红十字会组织;发展会员和志愿者,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指导红十字阵地建设,引导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7.依法接受捐赠,开展募捐活动。
8.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9.在上级红会指导下开展与境内外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0.做好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